網紅課稅新制上路
YouTube、IG、直播收入都要報稅?
撰文: 彭裕峰 會計師
你知道嗎,”眾量級”條款即將上路囉!近年來,自媒體與網紅產業快速發展,許多人透過 YouTube 分潤、IG 合作、抖音打賞、直播訂閱 等方式獲得可觀收入。
然而,過去相關稅務規範並不明確,導致實務上存在不少「灰色地帶」,也讓課稅公平性備受關注。
財政部已於 114 年 9 月 10 日 公布最新規範,明確訂定網紅的營業稅課徵方式,並設立至 115 年 6 月 30 日的輔導期。
一、實務現況:稅務漏洞正式被補上
以往網紅的收入來源多元,但缺乏清楚的稅務指引,常見問題包括:
- 分潤收入是否需要課稅?
- 直播打賞算不算應稅收入?
- 境外平台(如 YouTube)支付的金額,台灣是否能課到稅?
新制上路後,這些疑慮都有了明確答案。
二、怎麼操作:新制重點一次看懂
- 誰需要辦理稅籍登記?
- 若在台灣有固定營業場所、營業名稱、僱用人員,或
- 單月銷售額達 貨物 10 萬元 / 勞務 5 萬元,
即需辦理稅籍登記。
- 哪些收入要課稅?
- 廣告分潤(例如 YouTube、IG 合作)
- 訂閱費、直播收益
- 觀眾打賞、虛擬禮物收入
以上皆屬「表演勞務」,應依法課稅。
- 境內外差別
- 若觀眾在台灣:課 5% 營業稅(查定計算者 1%)
- 若觀眾在境外:收入可適用零稅率
例如:某網紅從 YouTube 取得 1,000 元分潤,其中600 元來自台灣觀眾 → 課 5% 營業稅;400 元來自境外觀眾 → 適用零稅率。
- 輔導期安排
- 114/9/10 ~ 115/6/30 為輔導期
- 在此期間,網紅或平台即使未登記、未開立發票或未繳稅,也不會受罰,但需補報補繳
三、誠峰怎麼看:風險降低,經營更透明
這項新制代表政府正式將網紅納入完整的稅制管理。雖然增加了稅務責任,但同時也:
- 保障網紅經營合法性
- 降低未來被補稅與受罰的風險
- 讓產業發展更健康
對經常性經營的網紅而言,這是一個值得重視的轉捩點。
四、結論
誠峰會計師事務所提醒:
若您或您的企業涉足 YouTube、IG、抖音、直播收入等新興產業,務必及早檢視營收來源與課稅義務,合法報稅,讓事業發展更穩健長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