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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票營業稅金額試算|三聯式/二聯式
三聯式開立給公司;二聯式開立給個人。
即時試算結果
營業稅額—
總計金額(含稅)—
新台幣中文大寫—
手開發票示意(三聯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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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P 12345678
統 一 發 票 ( 三 聯 式 )
一一四年十一、十二月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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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買受人:必填 | 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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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一編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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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地址: 縣市…….可省略 | |||||||||||||||
| 品名 | 數量 | 單價 | 金額 | 備註 | |||||||||||
| 營業人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| |||||||||||||||
| 銷售額合計 | — | ||||||||||||||
| 營業稅 | 應稅 | 零稅率 | 免稅 | — | |||||||||||
| 總計 | — | ||||||||||||||
| 總計新台幣(中文大寫):— | |||||||||||||||
| *應稅、零稅率、免稅之銷售額應分別開立統一發票、並應於各該欄打「V」 | 第 一 聯 存根聯 | ||||||||||||||
手開發票示意(二聯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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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S 12345678
統 一 發 票 ( 二 聯 式 )
一一四年十一、十二月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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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買受人:可省略 中華民國 — | |||||||||||
| 地址: 縣市…….可省略 | |||||||||||
| 品名 | 數量 | 單價 | 金額 | 備註 | |||||||
| 營業人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| |||||||||||
| 總計 | 0 | ||||||||||
| 總計新台幣(中文大寫)— | |||||||||||
| 課稅別 | 應稅 | 零稅率 | 免稅 | ||||||||
| *應稅、零稅率、免稅之銷售額應分別開立統一發票、並應於各該欄打「V」 | 第 一 聯 存根聯 | ||||||||||
稅額計算遵循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第 14 條:銷項稅額四捨五入至元;常見公式(含稅=未稅+稅額)。統編檢核依你提供的最新邏輯。實務仍以貴公司會計作業標準為準。[1]
租金扣繳試算
含稅=給付總額;未稅=房東希望每期「實拿」的金額(需回推申報基礎)。
試算結果(房東=個人)
每期租金(含稅,給付總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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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繳(所得稅)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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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2.11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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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扣+二代健保合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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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東實拿(未稅,匯款金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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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則:公司/機關等承租,對「本國居民自然人房東」之租金,需按 10% 扣繳;非居民則 20%。若每次應扣稅額 ≤ 2,000 元(相當租金 ≤ 20,000),免扣繳。二代健保補充保費(2.11%)適用於單次給付達 20,000(含)之自然人房東。繳款期限:扣繳次月 10 日前、二代健保次月底前。
*此工具為一般試算,實際以主管機關規定與核定為準。
*若房客為個人(自住),通常無代扣規定;該筆租金仍需依法申報房東租賃所得。
*若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款或健保補充保費,該金額視同租金的一部分,應併入給付總額計算扣繳與申報。
*若房客為個人(自住),通常無代扣規定;該筆租金仍需依法申報房東租賃所得。
*若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款或健保補充保費,該金額視同租金的一部分,應併入給付總額計算扣繳與申報。